下腳是指零碎而沒太多價值的材料。
在中華民國台灣行政院勞委會1995年的一道公文中指出[1]:
「下腳」係指事業單位在營運過程中所殘餘之渣滓、廢料,該事業單位無法回收再生,作為其營業項目相關之用途,而尚可資為他用,仍能變價之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