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脚是指零碎而没太多价值的材料。
在中华民国台湾行政院劳委会1995年的一道公文中指出[1]:
“下脚”系指事业单位在营运过程中所残余之渣滓、废料,该事业单位无法回收再生,作为其营业项目相关之用途,而尚可资为他用,仍能变价之物。